辽宁鞍山多举措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

作者: 本站发布时间:2014年09月19日

辽宁省鞍山市采取强化政策扶持,典型带动等措施,对承包土地1万亩以上,农机装备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,示范作用好、带动力强的农机合作社,向市、县财政部门争取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、购机奖励和作业补贴,促进合作社快速发展壮大,实现“规模化、集约化、组织化、专业化”社会服务。加强信息服务,建立信息搜集、发布网络,及时向农机合作社提供政策信息、作业市场信息,指导合作社规范、有序、健康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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